1、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职责3.1 生产总监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3.2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4工作要求4.1 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
2、管理人员。4.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4、。(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3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三)参与
6、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十)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5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企业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4.6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培训机构发给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4.7 企业应根据车间和班组人员数量、作业特点和危险性,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