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工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动员、组织、监督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4.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健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目标,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活动;5.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召开工程安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健环重大事项;6.讨论通过建设单位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以及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并动员、组织、监督参建单位落实;7.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8.建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异常情况;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时,按照建设单位和安委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12.安委会应至少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施工联
3、合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本建设项目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实现闭环管理;13.工程安委会成员发生变化时,由工程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整;14.负责组建安委会办公室,授权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日常安全督察管理工作。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并督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制定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安健环管理制度;4.定期组织安健环例会,讨论、审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健环事项;5.监督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
4、存在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监督安全隐患整改闭环;8.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制定并监督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定期研究、分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的意见;11.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目标,批准安全文明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协调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关系;12.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统计,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档案;13.组织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工作,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14.完善基建安全各项基础工作资料,并存档备查;15.监督安全设施投入、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16.完成安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