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示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示例安全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新建杭州至长沙客运专线浙江段 HCZJ-6 标段桥梁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交底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图纸名称、图号/1、工期及主要工作量;构造、尺寸、限界要求:工期:/工作量:/3尺寸: /2、 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包括下料单名称编号)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 略3、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见附页4、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包括“施工工艺”项目、“单项作业标准”项目、代号)见附页附图/交底人签章接底人签章注:此表写不下可用附页。临时用电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2、附页)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2.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3.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二、二、用电环境用电环境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2)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架空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35110kV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
3、m10m3)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 8.2.1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2) 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5.雷电防护
4、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金属设施高度(m)155015,403240 ,902090 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20 钢筋,长度应为 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三、三、接地、接零接地、接零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用电应采
5、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2) 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3) 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4) 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 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
6、E 线),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 线)连接。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 线)上引出;b)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c) 保护零线(PE 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 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d)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e)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2)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