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以来,全乡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全乡基础条件差,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从根本上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杜绝事故发生,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014 年 5 月 14 日,在全乡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领导、出实效,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整改、
2、提升等措施,协助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集中整治,整改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成立 XXX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乡人民政府乡长)副组长: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成员:XXX(乡国土所所长)XXX(乡派出所所长)XXX(乡林业站站长)XXX(乡水利站站长)XXX(
3、乡供电所所长)XXX(乡安监办主任)XXX(乡安监专干)各村民委员会支书及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处理。三、工作职责( 一 ) 乡 人 民 政 府 :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负责的原则,乡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指导、协调各村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查摸底、检查验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和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二)乡安监办: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全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改监督工作, 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组织有关
4、部门验收。协调县安监局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三)乡国土所:负责协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关闭到位后死灰复燃、越界开采、跨矿种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四)乡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应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整治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取缔和关闭的矿山,配合县公安局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五)
5、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矿区林地保护,依法打击治理破坏林地乱开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矿山制定措施限期恢复植被,对涉及严重破坏林地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六)乡供电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对无证非法开采或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对政府责令关闭的矿山,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切断电源,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四、整治范围(一)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4.违反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二)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三)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五、整治标准(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