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麻柳湾至昭通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 G85 重庆昆明公路中的一段,是我国高速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G85 重庆昆明公路由四川宜宾进入云南省水富县,经昭通至云南省省会昆明, 云南境内里程长 550 公里, 是云南省的北大门,也是云南出省通往四川及内地的交通主动脉。麻柳湾至昭通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起点位于 K92+500,止于 K106+877.12,全长 14.37712 公里。本合同段是湖泊堆积盆地地形地貌
2、单元,地质作用以湖泊堆积及少量河流堆积作用为主。路线区域属高原性气候,具有温凉、四季温差明显、干雨季分明的特点;气候明显受地形影响,路线所经区域为平原,地表水少,总体上属于洒鱼河的支流,金沙江流域范围。2.主要编制依据(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 ;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3) 建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4) 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3.适用范围(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的识别与
3、监控(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挡土结构施工不良。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挡土结构异常变形。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这类问题常见于放坡角度过大;验算时土的抗剪强度取值偏高或勘察报告有误、土层不均匀或软弱面与坡面倾向相同;验算不够但寄希望于安全储备或经验,强行取得合同或屈从于总包单位的要求等。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施工不良造成的事
4、故。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设计不当造成事故。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在
5、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在设计阶段,选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周围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地下水位。柱、墙内力。 锚杆拉力。 支撑轴力。 立柱变形。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面上侧向压力。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1)一般规定1)设计规定(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
6、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下表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及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破 坏 后 果0 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1.10 二级支护结构破坏、 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1.00 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0.90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C)在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之前,应收集以下 3 个方面的资料,以便为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场地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状况;地下结构设计资料。 (D)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E)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