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3.5 给排水管线施工方案3.5.1 施工工艺程序本工程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工艺程序如下:3.5.2 施工工艺要点1、 材料验收及管理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管子、管件、阀门、卷管材料及接口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对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应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管子、管件、阀门在安装前,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钢管应符合: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锈蚀或凹坑不超过壁厚负偏差。法兰和盲板的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和经向沟槽。螺栓和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和螺母应配合良好。所有的材料
2、应安放在现场所搭设的临时仓库内,并用道木或其他设施垫起,不能直接安放在地面上。材料严格按施工图上的料表发放,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做到随用随领。2、 施工准备给排水管道施工前由设计单位进行交底,当发现施工图有误时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前,有关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设计部门应提供详细的地下情况。施工前应签发动土许可证。对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进行校测。3、 土方工程A、 放线与测量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放线,应按设计要求和已有的控制点进行。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线路测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固定水准点的精确度不应低于四等。 沿管道线路设置临时水准点,并用水
3、准导线与固定水准点连接。 测定管道线路的中心线和折点的坐标和标高。 管道线路同原有地下管线、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的地面上设置临时标志。 定线测量作好记录,并标明所有水准点和连接线。B、 管沟开挖管沟开挖前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当地下电缆、管道等情况不明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开挖的深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进行操作的空间。管沟开挖时要防止地面水流入管沟。当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开挖管沟时,用排水泵抽干,沟内不应长时间积水。开挖管沟时,遇流沙、雨季施工,可采用加大边坡或设支撑等措施。开挖管沟的边坡坡度的沟底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采用机械挖土时,沟底应留出其不意 150300mm 厚的土,铺管前
4、由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夜间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必须有防护措施和明显标志。管道接口处应挖工作坑。C、 管道基础管道基础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未做规定时,管道应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上。管沟基础为岩石、半岩石或设计未做规定时,金属管道的基础应铺张100mm 的砂垫层;非金属管道基础应铺 150200mm 的砂垫层。D、 管沟回填管沟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线的转折点、起止点、井室的坐标和管顶标高已校验。 管道经试压合格。 管道已进行防腐处理。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拆除管沟的支撑,如为保证施工安全,不能拆除时,可直接回填;沟内积水应全部排净。 管道在沟内不得悬空。管
5、道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侧对称同时进行,分层夯实,不得损坏管子及防腐层。 管顶以上 500mm 范围内,应用人工回填,回填土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0mm 的石块或冻结的土块,并分层夯实。 水压试验前, 除接口外,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 500mm。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的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撑管道贴紧。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沟内时不得损伤管子及接口。 管顶敷土厚度小于 700mm 时,机械设备不得在管道上方通过。4、 管道敷设与阀门安装A、 钢管施工管道安装前管子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
6、管径相差最小的管子进行安装组对。根据现场吊装情况确定预制长度。应对标高及砂垫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砂垫层厚度按规范或设计要求。采用尼龙吊带或专用工具,轻装轻放,防止损坏接口及防腐层。管道穿墙或基础时,应设予留孔或予埋套管,予留孔或予埋套管内的管段内不得有接口。管道敷设中断时,应将管口封闭。下管前应检查管子的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 100mm。焊条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时必须保持干燥。管节焊接前先修口、清根,管端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壁厚(mm) 间隙(mm) 钝边(mm) 坡口角度()8 1.52.5 1.01.5 60708 2.03.0 1.02.0 6065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对称施焊,其厚度应与第一层的厚度一致。直管段两环向焊缝间距应大于 100mm;卷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部位且不宜在底部。对于大管径的各管段对口焊接时,其纵向焊缝应互相错开且大于 100mm。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 800mm 的短管拼接。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为法兰外径的 1.5, 且不大于 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