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施工供电与照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隧道施工供电与照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1、供电电压、洞内采用 610KV 高压供电。各级供电电压:、动力:高压 6KV,低压 380V 或 660V;、照明:洞内工作面和各类洞室检修用的手提行灯及竖井梯子间等照明采用 36V,其余均为 220V。2、供电方式、进出口工区由地面变电站的 610KV 母线出电缆供电。、每一斜井底设中央变电站一座,由地面变电站 610KV母线出电缆供电,电缆线路应不少于两回,并接于不同的母线段。、对洞内凿岩台车采用移动式变电站 (车) 供电, 每隔 250300m 移动一次。抽水机和通风机等一般宜采用固定式配属变
2、压器供电。3、低压配电系统、洞内低压配电系统原则上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但是对于进出口工区,由施工单位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亦可采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斜井工区则必须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由于隧道施工对照明质量要求不高,一般可采用动力、照明共用变压器供电;只有斜井内,因无 220V 电压,才采用 380/220V 的变压器专供 220V 的照明用电。二、 隧道施工照明 1、正洞、成洞和开挖成型地段,可选用 220V、400W 或 220V、250W 高压钠灯。安装距离,每隔 60m 或 40m 安装一盏。安装高度与起拱线齐。要求每盏灯安装开关一个。、开挖
3、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6V 的白炽灯或 36V 的矿用溴钨灯。2、 斜井、斜井井筒照明,可选用 220V、110W 高压钠灯。沿边墙每隔 25m 安装一盏,高度以不影响工作和人身安全为原则,可因地制宜确定。、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6V 的白炽灯或 36V 的矿用溴钨灯。、井下中央变电站,可选用 220V 的荧光灯。、井下中央变电站和斜井井筒及竖井井筒应设事故照明。 三、 隧道供电有关安全规定 1、一般规定、每一斜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一类负荷。、井下中央变电站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
4、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一类负荷。提升人员的竖井绞车和井下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或母线段。以上两种回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井下配电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洞内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或电线) 。、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遮栏,遮栏高度不低于 1.7m。洞内高压停送电应实行操作票制度。低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
5、制度。2、机电设备洞室井下中央变电站和腰泵站变(配)电所洞室。洞室必须确保无落石可能,不得渗水,地面标高应比出口处井底面高出 0.5m。洞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和砂箱,并在出口通道处设置向外开的铁门。当变配电所与水泵房相毗邻时,两洞室间应设置带门的隔墙,各自应有一个单独的出口;独立设置的变(配)电所洞室,当长度超过 10m 时,应在洞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4)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洞室,禁止设集油坑。洞室内各项设备同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上的通道,各项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0.8m以上的通道,如果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井下变配电所高压开关柜按单列布置时,其正面维护通道
6、宽度宜1.5m;按双列布置时, 其正面维护通道宽度宜2.0m。洞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 洞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 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洞室其他变配电点可利用隧道避人洞或避车洞作为机电设备洞室,但需设置防护遮栏,遮栏高度不低于 1.7m 并悬挂“高压危险”牌。3、电气设备的保护、继电保护洞内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保护和无压释放保护;其余配电点上引出的馈电线上,则必须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或至少应装设短路保护;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先同洞内联系。、防雷保护向洞内供电的地面变电站高压母线上有架空进(出)线时,应在洞内有高压电动机的变(配)电所母线上装设磁吹式避雷器和电容器。、保护接地36V 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下列地点应设局部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