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现场安全检查表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现场安全检查表26 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现场安全检查表(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供水、消防供电、监控室等场所)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消防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基本要求-设置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其中:1 占地面积超过 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卷烟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3
2、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旅馆建筑(含客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按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供水、供电系统。3.凡是有消防系统,包括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急广播、消防供水远程控制、防烟和排烟系统
3、等的企业,均应设置消防控制室。4.消防控制室可以与视频监控室、门卫室等设在一处,但应专人 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消防控制室人员经过消防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并熟悉控制室作业要求。5.不需或无法安装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装置的生产车间、仓库(含露天堆场)和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如无报警系统的计算机房等场所应设监控点,安装摄像监控装置(可与治安监控系统共用),进行 24 小时监控。6.消防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基本要求-资料和设计要求应保存各建筑物消防设计、验收资料;资料范围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各项消防设施资料应登记编号,由专人负责,按档案进行管理。7.火灾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系统在
4、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8.形成火灾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清单或图表,标明位置、种类和功能、检查检测周期和结果等。9.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种类等,应符合清单或图表的内容。10.建立消防控制室(含摄像监控装置、消防电话、报警装置、应急广播等)设备设施的清单或图表,标明位置、种类和功能、检查检测周期和结果等。11.消防供水系统未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 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1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5、或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 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 25L/s 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13.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14.高层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消防用水系统。15.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6.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
6、全部用水量;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应保证在火警后 30 s 内启动。17.消防泵房应由专人控制水压或实行自动控制,应实行巡查,并保存记录。18.消防供电系统建筑高度大于 50 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消防供电要求是:1)单位供电来源于两个供电所,不具备条件时,至少应来源于同一个供电所的两台变压器;2)由供电所通过专线供电;3)单位内部同时应配备自备发电机;4)单位内部的消防供电应设两路供电。19.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 L/s 的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 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其消防供电要求是:1)单位供电除正常生产用电以外,单设一路保安用电,分别来源于两个供电所,不具备条件时,至少应来源于同一个供电所的两台变压器;2)单位内部的消防供电应设两路供电,如未设保安用电,则企业应该配备自备发电机。20.其他单位的消防供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但消防供电也应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