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仓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 6m 宽平坦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储存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将堆放区与有明火的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分开布置,至少应保持 30m 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方向。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堆垛之间应有 3m 宽的消防通道,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以下要求:木材(板材)300m2 稻草 150m2;锯木200m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库房内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小于 4个,组间距不大于 30m,重点防火区应每 25m2 布置 1 个灭火器。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经常检查其温度、 湿度,防止其自燃起火。露天油桶堆放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润滑油桶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朝外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 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各种气瓶应单独设库存放,并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