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车间领导小组组长(洁净车间委员会主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洁净车间领导小组组长(洁净车间委员会主任)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洁净车间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1、贯彻执行国家洁净车间法 、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 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洁净车间领导小组(洁净车间委员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主持一次洁净车间领导小组(洁净车间委员会)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3、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4、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和兼职安全主任;5、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料和作业场所应当符合洁净车间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6、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7、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9、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