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安全信息中心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信息中心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1.2.1 岗位职责1.2.1.1 信息中心主任是煤矿信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等管理工作。1.2.1.2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1.2.1.3 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
2、进行考核。1.2.1.4 按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1.2.1.5 在“安全监控”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措施、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2.1.6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1.2.1.7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监控”新技术,开展“安全监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水平。1.2.1.8 负责各信息系统的安排和维护,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监督检查。保证矿井各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1.2.1.9 参加有关会议,负责接收和传达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信息。1.2.1.10 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隐患
3、排查工作,发现煤矿信息系统方面存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1.2.1.11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1.2.1.12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各信息系统安全、正常、稳定运行。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恢复,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把临时监测设备安装到事故地点,并保持畅通,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1.2.1.13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1.2.1.14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1.2.2 责任追究1.2.2.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4、予信息中心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1.2.2.2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中心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1.2.2.3 未及时组织信息系统进行重大事故
5、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1.2.2.4 对煤矿生产一线“安全监控”方面技术管理, 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1.2.2.5 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中心主任应负主要责任。1.2.2.6 在煤矿有关“安全监控”措施设计中, 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7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管理
6、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8 未及时安排人员对信息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9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信息设施、设备,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0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1 煤矿所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2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信息中心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3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4 当发生重大系统事故时,未积极调动人力物力对故障进行处理;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不能尽快恢复;未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2.15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未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把信息设施安装到事故地点,未保持畅通,未确保事故处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信息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