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 安全工作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2、。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 361 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 否则, 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
3、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 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 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