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治安管理规定一、宿舍是职工休息的场所,广大职工应当共同维护宿舍秩序,保持安定的休息环境。二、凡居住宿舍的职工必须到门卫或宿舍管理员进行登记,三、禁止在宿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四、严禁在寝室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五、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六、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或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禁止在宿舍进行赌博、看淫秽录像或进行违反其他治安管理的活动。八、各种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存放。严禁乱停乱放。九、不准裸身在室外走动或在公用洗手间活动。十、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财务,不得任意损坏,不准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十一、广大职工要自觉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创造和谐,维护安定,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处 1005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