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2.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现金或有价证券时, 必须专车接送并有保卫人员押运,中途不得到其他场所逗留,无关人员不得跟车同行。3.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入财会室保险柜内过夜。4.加强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5.除与财务部门联系业务工作外, 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6.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7.定期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8.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9.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10.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