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主任安全职一、主持村(居)委安全生产及综治稳定全面工作。村(居)委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综治稳定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二、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综治、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综治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组织落实区、镇、村(居)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制订本村(居)委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并层层分解,定期督查运行情况,年终实施考核。四、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五、定期汇总本村(居)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情况,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会议研究、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监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六、完成上级安委会和镇政府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