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1、对共青团员、“青安岗”岗员及青年(35 岁以下) 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具体监督指导责任。2、必须把团员、 青年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列为各级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并严格考核, 充分发挥团组织在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3、主动协助各级行政领导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并定期分析团员、青年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及时纠正和克服各种影响行为安全的不良倾向。4、积极参加部开展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 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发动团员青年自觉参与整改。5、自觉参加部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团员应作出组织处分决定。6、教育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部的各项安全规章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7、围绕部安全卫生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状态和职业危害因素。8、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击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