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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点火要互保 监护不力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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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5694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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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放炮点火要互保 监护不力出事故事故经过:2007 年 6 月 18 日,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采准车间台车一班爆破工陈 xx(副班长)、徐 x、杨 x 和朱 xx 等人根据当班工作安排,要对-303 米水平 5 联南正巷 5 联北 14 号、15 号、21 号东和 16 号、 20 号、21 号西掘进工作面进行掘进爆破和巷道处理爆破。上午 9 时进班翻牌后(翻下井牌), 在排班房由副班长陈 xx 主持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工作任务,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后分别下井。杨 x 与朱 xx 前往-330 米水平炸药库领取并加工当班火工材料, 陈 xx 与徐 x 到-303 米水平5 联作业区对巷道顶

2、、帮进行执行撬查。中午,四人在-303 米水平东区餐厅吃完午饭后,4 人分别将火工材料运至-303 米水平 5 联各施爆作业面。根据陈 xx 的工作安排,杨 x 和朱 xx 一组负责对 5 联南正巷及北 14 号东巷装药和连线;陈 xx 和徐 x 从北 21 号东、西巷向 20 号、16 号西进行装药和连线。陈 xx 完成后又与杨 x 将 15 号东巷装好药,朱 xx 进行连线。约 15 时 30 分,七个掘进工作面都装好药、连好线后, 徐 x 一人先行上井, 其余三人回到北 22 号巷斜坡道口避炮处休息,等待放炮时间(统一放炮时间规定为 16 时 30 分)。等炮期间陈 xx 安排监炮人同将

3、炸药包带上井,朱 xx 表示点炮时将炸炮点火任务,由于陈 xx 的镀灯亮度不足,便担任警戒任务,并交代杨 x 与朱 xx 两人,从南到北由两人依次交替点火和监护。朱 XX 提出他点南正巷和 14 号,杨 x 点 15 号、16号,杨 x 表示同意。16 时 30 分两人进人作业区域后,朱 xx 从南正巷开始点火, 点好南正巷出来又点 14 号东, 杨 x 则一直站在 14 号巷口附近监护。当看见朱 xx 点好 14 专转身出来后,杨 x 便进入 15 号东,朱 xx 在 5 一 5溜井处监护,在与朱 xx 监护应答后开始点火,点好后便前往 16 号西。当点完 16 号西出来时杨 x 没有看见朱

4、 xx,就喊了朱 xx,听到回答并看见 14号处有灯光闪动,于是杨 x 往 20 号巷边走边喊,朱 xx 仍答应:出来了,出来了,去点 20 号。杨 x 准备去 20 号点火,当约走到 18 号处时,遇到闻声进来的陈 xx 两人就一块喊:朱 xx 出来,快点!仍听见朱 xx 应答并看见灯光,这时陈 xx 想进去看,但被杨 x 制止。呼喊约 1 分钟后,朱 x x 始终没有出来,接着炮响了。等四个工作面都响完后,两人进去发现炮烟太大,又撤了出来。陈 xx 立即打电话给场调度告诉出事了,杨 x 则跑到-288 米水平找到杨 xx 来帮忙。等炮烟稍散后,三人进入巷道,见朱 xx 卧倒在北 14 号东

5、巷道内(头朝南、脚朝北、面朝下),背部有起伏,身边放着炸药包、炮棍和扒子。便找来一块木板(长约 2 米,宽约 0.4 米)将朱 xx(男,36 岁)放在木板上抬出。抬至-288 米水平等了一会场里派来的车到了,便一同运至西区电梯井,经-330 米水平至副井上井,送往上海梅山第二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 19 日 4 时 30 分死亡。事故类别:放炮直接经济损失:1、丧葬费:1.48 万元2、抚恤费:12.19 万元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2.32 万元4、其它费用:7.55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合计:33.54 万元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爆破工朱 xx 在放炮点火担任监护过程中,违

6、反相关管理规定,受爆破冲击和飞石伤害导致颅脑损伤合并闭合性胸腹部损伤而死亡,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1、爆破工朱 xx 没有严格执行“掘进爆破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图的要求,没有严格招待点火与监护“双人”互保的要求,在杨 x 点 16 号西时,擅离监护岗位,返回已经点火的巷道(北 14 号东)拿取爆破工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爆破工杨 x 没有严格执行“掘进爆破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图的要求,没有严格招待点火与监护“双人”互保的要求,在监护朱 xx 点火时,对 14 号东巷道内的装药包、炮棍等物末提出带走的提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副班长陈 xx 对工作布置不严格,在 15 时 30 分装药结束休息期间得知装药包未拿出,只是随意听从朱 xx 意见,没有严格要求将现场清理完毕后再点火,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4、采准车间对班组劳动组织管理不严,对随意迸班现象制止不力,专项教育形式单一,在执行上缺乏督促,致使职工对规程、制度、作业标准执行走样;采矿场在安全教育管理上不严谨,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缺少检查与督、对场对车间的劳动组织管理不受控,造成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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