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事故事故概况1979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7 分,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 102 号 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球罐爆炸,大伙烧了 19 个小时,致使 5个 400m3 的球罐、4 个 450m3 卧罐和 8000 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 3000 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临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 米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627 万元,死亡 36 人,重伤 50 人。原因分析1、根据断
2、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趾上,长约 65mm。2、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3、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焊缝内壁焊趾的一些部分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4、球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任由裂纹扩展,当球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脆性断裂。5、 国务院 1980 年曾以国发 99 号文件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时指出: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压力容器组装质量差,使用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懂业务,不注意技术管理以及长期不检验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事业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严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