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瓦斯爆炸特大责任事故起瓦斯爆炸特大责任事故2002 年 1 月 28 日 11 时 30 分,衡阳市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五号上山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共造成 14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 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起责任事故。一、矿井基本情况山塘冲煤矿位于祁东县步云桥镇攸陂村,属个体私营煤矿,距县城 56 公里。该矿 1996 年由曾等人集资兴建,年设计能力 2500 吨,法人代表曾。1996 年 6 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1999 年 6 月。2000 年 6 月取得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00 年 6 月 9 日至 2002 年 6 月 8 日。2000 年 9 月,该
2、矿井被淹,系统无法恢复,矿井被迫关闭,所取得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有申请注销。同年 11 月,陈投资又在原井口西南方向 20余米处重新打井。为了取得新井的有关办矿证照,该矿与其相邻的两矿(新屋院煤矿、新山煤矿)商议联合开采,以山塘冲煤矿做主井,新山煤矿作副井,新屋院煤矿作风井。2001 年 7 月 9 日,在祁东县地矿局的参加下,三个矿签订了祁东县山塘冲煤矿三个工区联合开采协议 。三个矿以山塘冲煤矿的名义于2001年9月向有关部门申办了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至2002年 9 月。新矿井没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山塘冲煤矿开采朱罗系下统观音滩组塔坝口含煤段的 3 号煤层。该煤层分为上下两层:上分层煤厚
3、0.5 至 0.7 米,中间有 1.3 米左右厚的砂岩夹层,下分层煤厚 0.7 至 0.8 米,煤层煤质较硬,煤层倾角 100 至 150。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山塘冲煤矿采用单斜井开拓。 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59.6 米, 井筒坡度为 400至 450,斜长 320 米,落底标高为-63.0 米。井筒落底后,沿煤作运输巷 85米,然后沿运输巷每隔 20 米左右作沿煤上山。目前共有五个采煤上山,由外向里依次叫一、二、三、四、五号上山。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打眼放炮落煤,煤从采煤上山自溜或人力拖运至下平巷装车,主斜井采用0.8 米绞车串车提
4、升。 矿井采用 5.5kw 局扇经胶布风筒和铁管由地面向井下供风,到达井底车场后再用局扇和小鼓风机向各采煤上山和掘进头供风。山塘冲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该矿为独眼井,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井下没有使用矿用的防爆设备和设施,没有配齐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各作业地点没有作业规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没有灾害预防计划, 井下未检查过瓦斯, 井下使用刀闸开关, 明火放炮。 2001年 12 月 27 日,因工人井下吸烟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自 2001 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祁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把山塘冲煤矿作为证照齐全的矿井,纳入停产整顿的范围。
5、县安委、县煤炭公司一般每个月到该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县煤炭公司对该矿下达了 4 次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井下存在的明火明电、未进行瓦斯检查、通风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该矿没有落实。“12.27”瓦斯燃烧事故,矿井被迫停产,该矿矿主陈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于 2002 年 1 月 4 日将其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2002 年 1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二、事故经过1 月 28 日 8 点班,山塘冲煤矿以整改为名擅自恢复了生产,当 11 点 30 分就发生了事故,是该矿恢复生产的第一个班。进班前送风 3 个小时,当班安排 22 人下井,分 5 个当头作业,上山采煤头 18 人,井底车场及运
6、输巷4 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后,进行清理余煤、加固支护等生产准备工作。由于风量不足,当头作业员感觉心闷,工作一段时间便需要休息。11点 30 分,在二上山作业的陈等 3 人,看到一团火并随着一声巨响,一股强大的气流冲到上山,火焰过后便是阵浓烟和灰尘。3 人立即脱衣捂住口、鼻往外冲,到车场时听见有人喊救命,陈背起一名伤者往外跑,背过几十米后因体力不支而独自爬出井。另 2 人也顺利爬出井。其它 19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经衡阳市矿山救护队、白沙煤电集团公司救护队的全力抢救,事故抢险与善后处理于 1 月 30 日 12 点全部结束。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12.27”事故后,矿井停产停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2002 年 1 月 28 日复工时,井下供风严重不足,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非出,并达到了爆炸浓度。(2)五号上山口胶质电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瓦斯燃烧明火沿上山传递到上山上部引起瓦斯爆炸。2.间接原因(1)矿主拒不执行祁东县煤炭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盲目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2)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长期违章作业。(3)祁东县煤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