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八五厂“92”特大事故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八五厂“92”特大事故的批复国经贸安全2000117 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你委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八五厂“92”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科工办字1999721 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 1999 年 9 月 2 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甘肃八五厂 TDI(民品)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死亡 3 人,伤 13 人,直接经济损失 4821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防科工委责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 号)的有关规定。
2、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四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年二月二日关于对关于 805 厂“92”爆炸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批复监函199985 号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监察局:你们 关于 805 厂“92”爆炸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 收悉。 经 1999年第 30 次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92”爆炸事故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对责任人的处分过轻不利于教育干部,
3、会议决定给予 805厂常务副厂长张吉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 805 厂副厂长贺宜平行政降级处分:给予 TDI 分厂厂长王进军行政记过处分。对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报监察部备案(材料寄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监察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科工办字1999721 号国务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甘肃八 O 五厂 TDI(民品)生产线,于 1999年 9 月 2 日上午 10 时 45 分发生爆炸事故,死亡 3 人、重伤 5 人、轻伤 8人,直接经济损失 4821 万元。因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
4、通知规定,此次事故属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国防科工委党组高度重视,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具体安排。在征询有关部门和甘肃省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责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还邀请全国总工会、国家监察部及甘肃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工作,并委派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一位副司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慰问死难者家属和受伤职工。经多方努力,“92”特大爆炸事故原因和性质已基本查清和认定,有关责任人员也得到严肃处理。现将有关调查与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92”特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情况(一)事故
5、概况1999 年 9 月 2 日上午 10 时 45 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八 O 五厂TDI(民品)生产线在停产检修期间,光气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爆炸将光气室及其中的设备全部炸毁:与之相邻的已完成 75工程量的新建 TDI 双线改造工程(第二套光化反应装置)框架及其中设备被推倒,遭到严重破坏:距光气室周围 200 米范围内的工房、办公楼等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大部分被震碎。经调查核实,“92”特大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人重伤、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4821 万元。(二)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经过 8 天认真细致的调查分析后认为,“92”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TDI 生产线光气室内 K5
6、20 甲苯解吸塔发生甲苯蒸气泄漏, 致使光气室内充满了已达到爆炸极限的甲苯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甲苯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 127-7: ,因光气室内电器线路出现腐蚀老化、造成短路,或者因泄漏的甲苯蒸气高速喷射产生静电火花,将甲苯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点燃,使光气室内发生了整体爆炸。(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认真调查和讨论研究后认为,“92”特大事故是一起因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造成的责任事故。1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八 O 五厂 TDI 生产线属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主要生产技术是从德国巴斯夫公司、伍德公司和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引进的,原设计方(德国巴斯夫公司)为吸取印度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漏事故的教训,防止有毒的光气外逸、污染环境,将光气室设计为密封式结构,但未预料到密闭的光气室会导致增加腐蚀性和可燃气体聚集等问题,使设备管道、仪表、电器等使用寿命下降,故障频繁,给生产过程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埋下事故隐患。2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光气室内从国外引进的甲苯气体分析检测仪Q5005于今年3月份腐蚀损坏后,工厂虽已订货,但在等待更换期间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TDI生产线自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