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黑龙江春雷花炮厂爆炸.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5895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春雷花炮厂爆炸.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黑龙江春雷花炮厂爆炸.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黑龙江春雷花炮厂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 年 1 月 8 日 7 时 40 分,黑龙江省方正县育林乡春雷烟花鞭炮厂发生爆炸,当场炸死 12 人,重伤 2 人,炸毁房屋 15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 余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经查,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穿化纤服装,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但更主要的是该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乡党委书记胡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胡某某在担任方正县育林乡党委书记期间,分管育林乡春雷烟花鞭炮厂工作。该厂在厂房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于 1992 年 11 月 5 日开始投入生产。11 月 10 日县工商局去检查,发现该厂没有经营

2、执照,厂房距离居民区太近。生产车间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责令停止生产。胡对此置之不理,继续组织生产。12 月 16 日,县劳动局、工会、经委联合检查组再次对该厂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厂区与车间布置不合理,责令停产整顿,胡仍没有督促该厂落实整改,继续组织进行生产。12 月 22 日和 24 日,县政府与消防部门又两次责令该厂停止生产进行整改。胡某某认为生产马上要结束了,轻信不会出事故,仍允许该厂在不安全条件下生产。1993 年 1月 8 日 7 时 40 分,仓库内工人史某某、越某某因身穿化纤服装,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由于仓库配药室与生产车间没有分离,造成车间工人炸死炸伤,房屋被毁。胡某某不听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对鞭炮厂存在的严重不安全问题麻木不仁,轻信事故可以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7 条之规定,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爆炸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