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长江南岸湖弄口螃蟹江中火药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6 年 5 月 25 日 14 时 35 分,在长江南岸湖弄口螃蟹江中因销毁废火工品时船下爆炸,死亡 7 人,伤 1 人。当时有约 2 吨废弹药、火工品、炸药等需要销毁,经有关单位和人员批准,在距市区 90 公里的长江下游水下爆炸销毁。在途中,临时改变计划,先在就近的岸上销毁了废火工品 180kg(6 桶) ,随后在指定地点又安全地销毁了二桶后,又由小船装了 Z 桶废火工品划至距离驳船 3000 米远的小河道螃蟹峡急流中心,将桶沉入江中,并将小船顺水划至离沉桶地点 80 米以上的江水旋涡处,开始起爆。但爆炸却是在木船前舱下,7 米深的水
2、中发生的,使长 7 米,宽 15 米的木船被炸成 6 块,随水柱冲起 15 米高,船上 8 人中的 7 人(3 名船工、2 名技安员、1 名销毁工、1 名公安局副科长)当场被炸死,在船尾掌舵的船工受轻伤。二、事故原因分析由于操作人员缺乏水文知识,在将盛废火工品的桶(待销毁)沉入江中后便顺水划行,使沉桶与小船基本保持同速度顺水下行,这样造成爆炸就在小船下的水中发生。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爆炸物的起爆位置必须准确,否则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这次事故是由于所有参加销毁的人员对流动的水情无知造成的。2临时性的销毁危险品工作,必须先制订周密的安全实施计划,然后逐步执行,勿轻易临时改变计划,以防一时考虑不周,发生事故。3不应在江河等公共场所销毁危险品,不但易发生事故,更会引起污染,危害极大,应在陆上专用销毁场地进行。4销毁火工品等物,应按销毁工艺规程,由专职销毁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