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向东化工厂机械混同工房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69 年 4 月 28 日 14 时 18 分, 辽宁省向东化工厂机械混同工房发生爆炸,死亡 27 人,重伤 35 人,轻伤 200 余人。是日 14 时 18 分,该厂单基药机械化混同包装工房,在生产中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炸毁 97 品号药 336 吨,混同工房当班 20 名工人,除 1 名因外出看病幸免外,其余全部死亡。该工房的建筑物和机械设备,除运料走廊和 1 号输送皮带稍有保留外,其余全部炸毁,略靠东边的大混同槽处地面炸成东西长 38 米,南北宽 27 米、深 56 米的大坑,坑四周翻起 46米的土围堤,只有进出料间地面因房盖塌落被覆盖
2、,没有破坏。工房北面的 3 幢硝酸铵库,东面的消防车库、西面的更衣室、办公室全部倒塌。爆炸点周围的建筑物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有的房屋塌落, 有的互相错位,有的墙壁裂缝,有的门窗损坏。二、事故原因的分析1工艺设备方面机械化混同生产线,是由 4 个直径为 4 米的混同贮槽和 5 条皮带输送机组成。1967 年 8 月开始用代料试车,经过几次试车、调正和改进,于 1968年 10 月正式投入生产,到发生事故,共生产 27 批约 800 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严重问题,一是摩擦生热现象严重,二是静电大大。2生产管理方面该厂生产管理混乱,有关工艺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设施的定期检修制度、清扫制度等都不健全。3改建设计方面改建时未将钢砼屋盖改为轻型屋盖,泄爆面不够,由燃烧转为爆炸,由于设备摩擦现象严重,使局部温度过高,或由于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药粉、药粒燃烧,爆炸也可能的。爆炸是在工房东头的 2 个大贮槽内,起火点也是在工房东部。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槽施1混同包装工房生产中静电较大,应采取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2应采用远距离操作,混同包装应隔离生产。3房屋结构应采用轻型屋盖,在和其他相对工房或主干道要有防爆设施。4新生产线投产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操作训练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