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化工四厂苯罐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5 年 1 月 28 日 21 时 30 分, 哈尔滨市化工四厂树脂工段苯罐发生爆炸,死亡 6 人,轻伤 8 人,经济损失 49 万元。是日,该厂树脂工段二号罐内存有苯 540 千克,三号罐内存有苯约 800 千克。8 时 20 分,6 名操作人员在三号罐进行分盐操作,但在分盐操作时,操作人员私自打开加热阀门,之后又在忘记关阀门的情况下脱离岗位,致使 348 千克本喷出,21 时 30 分遇明火爆炸,致使人员伤亡,883 平方米的车间被摧毁。二、事故原因分析1三号罐是静止罐,但操作要点规定不全,操作人员在分盐时私自打开加热阀门后脱岗,又忘记关闭加热蒸气阀门,致使罐内产生压力,造成喷苯。2苯的沸点是 81 度,由于上气阀已开,致使罐内温度迅速上升,压力急剧增大,达到一定限度后,冲破罐口盘根,造成严重喷苯,达到爆炸极限,接触明火,即发生爆炸。3关于明火引爆因素,可能为下列原因之一:在现场发现呈开启状态的手电筒残骸。在爆炸点发现死者的翻毛皮鞋下有铁钉。爆炸前有一台非防爆电机在运转,三角带是用铁钉联接的,端子接点也有产生微弱火花的可能。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对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开展事故分析活动,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素质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