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溆浦县井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耐火粘土矿“4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4 月 11 日 20 时 20 分,溆浦县井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耐火粘土矿(以下简称“井湾耐火粘土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其中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企业救援过程中造成 1 名救援人员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65 万元。事故发生后,怀化市委、市政府及湖南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彭国甫、市长赵应云、副市长杨亲鹏、市政法委书记易贵长等领导先后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力抢救事故受伤害人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易贵长还亲自带领市矿山救护队火速赶到事故现场部
2、署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 4 月 13 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怀化市人民政府溆浦县井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耐火粘土矿“4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李玉豪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滕志祥和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室主任刘沛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国土资源局和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采矿、地质、机电、通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
3、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企业概况井湾耐火粘土矿位于溆浦县舒溶溪乡尖岩塘村, 2013 年 9 月 9 日取得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舒均跃,系溆浦县舒溶溪乡尖岩塘村 1 组村民,该矿注册资本 50万元,经营范围为耐火粘土矿开采,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生产能力为 1.5
4、万吨。该矿始建于 2004 年 5 月,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2006 年至今,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先后 4 次为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或变更手续,最后一次续证是 2013 年 7 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该矿现为基建矿,安全设施还没有通过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矿井生产系统情况(1)开拓系统:矿山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和风井平硐两个井硐。主斜井坡度 24,斜长 126m,落底标高+307.7m,断面为三心拱形,净宽 2.4m,净高 2.43m,担负矿石和材料运输、人员行走、进风、管线敷设等任务。风井为平硐,坡度 3,长度 220m,断
5、面为三心拱形,净宽 2.4m,净高 2.43m,担负矿坑回风兼安全出口。矿井+230m 以上资源已采完,剩余可采标高范围为+200+230m,矿井共布置了四级提升斜巷至+200m 标高,四级斜巷标高分别为:一级 +358+310m, 二级 +310+257m,三级 +257+230m,四级 +230+204m,中段运输平巷标高分别是+310m、+257m、+230m 和+204m。矿井现在+204m 中段运输大巷中布置了 3 个天眼,其中 12 号天眼已停掘,3 号天眼掘进 12m 后布置了南、北沿煤平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架支护,手镐落煤。(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抽
6、出式通风方法,风井安装二台 YBK56-4-8 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 YBT-2.2型局部通风机,配置200mm 塑料纤维风筒供风。(3)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单回路线路供电系统,主供电源取自溆浦县 35/10kV 变电站。采用 LGJ-50 型架空线“T”接至矿,供电距离 9km,矿井自备有 150GF 型 150kW 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 矿井在地面设置变电站,共安装了二台变压器,一台 S11-125/10/0.4 型变压器,供地面、主通风机、压风机、主井绞车等设备用电;一台 S11-100/10/0.4 型变压器,供井下用电。(4)提升运输系统:矿井采用四级提升,主斜井安装一台 JT-0.80.6型提升绞车,采用 YFC0.5-6 型侧翻式矿车。二级盲斜井安装一台 JT-0.6 型提升绞车。三、四级盲斜井安装一台 JD-11.4 型调度绞车提升。中段运输平巷采用人力推车运输。(5)排水系统:矿山采用四级排水,在四个斜井底设有水泵房和水仓,一、二、三级水泵房各安装 1 台 IR65-40-250 型水泵,四级+204m 中段使用 1 台 YBQ2.2 型潜水泵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