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化工公司一分厂“7.11”压缩机爆炸事故2007 年 7 月 11 日, 山东省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改扩建生产线,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经过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该公司一分厂改扩建的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生产线, 7 月 5 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自行组织项目验收。7 月 10 日 2 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 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 2 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 混合气体) ,逐级向
2、 2 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 24MPa)送气。23 时 50 分,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 泄漏气体引发大火,造成 8 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 14 日凌晨 0 时 10 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被烧毁。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2.间接原因(1)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审查。 该公司将 16 万吨/年氨醇、 25 万吨/ 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 9724 万元) ,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4868 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
3、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4856 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30 日仅向山东省某市经济委员会备案,未向当地安全监管等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即立项建设。(2)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该项目工程无整体设计,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 2 号压缩机由沈阳某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3)拒不执行监管指令。2007 年 1 月,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申请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 月 7 日,某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业在未经整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