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生产公司检修作业环节事故案例案例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 6 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置换处理,约 1 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
2、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提示一) 、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二) 、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动火分析
3、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三) 、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 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 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