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2 月 28 日 9 时 4 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25 人死亡、4 人失踪、4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459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委张庆黎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张庆伟省长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 并对事故应
2、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 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 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 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石家庄市政府姜德果市长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国家煤监局彭建勋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浩水司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万春副主任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 月 29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张杰辉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由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3、、省总工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概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尔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 月,注册资本 5258 万元,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区(生物产业园)内,东西长611 米,南北长 178
4、米,占地 163 亩。公司西部为生活区,东部为生产区和配套设施。现有职工 351 人,法定代表人杨勇。该公司年产 10000 吨噁二嗪、15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1500 吨西林钠、1000 吨 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由赵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赵发改投资备字200831 号) ,总投资 2.17 亿元。该项目列入 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车间(硝酸胍) 、二车间(硝基胍)及相应配套设施,由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13001034)设计,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第一类
5、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编号:APJ-(国)-0394-2006)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一期工程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2010 年 1 月 15 日、7 月 13 日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010 年 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现有产品为硝酸胍和硝基胍。自投产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 2.6 亿元,利润 1.07 亿元,上缴税金 815 万元。(二)一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克尔公司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车间。一车间产品是硝酸胍,设计能力为8900 吨/年。
6、该公司硝酸胍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生产原料为硝酸铵和双氰胺,其生产工艺为:硝酸铵和双氰胺按 2:1 配比,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至 210条件下,经反应生成硝酸胍熔融物,再经冷却、切片,制得产品硝酸胍。该工艺生产过程简单,是国内绝大多数硝酸胍生产厂家采用的工艺路线。反应分两步进行,反应方程式为:(1)(NH2CN)2+NH4NO3NH2C(NH)NHC(NH)NH2HNO3-Q(2)NH2C(NH)NHC(NH)NH2HNO3+NH4NO32NHC(NH2)2HNO3+Q总反应为:(NH2CN)2+2NH4NO32NHC(NH2)2HNO3+Q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一车间共有 8 台反应釜,自北向南单排布置,依次为 1 至 8 号。事发当日,1 至 5 号反应釜投用,6 至 8 号反应釜停用。2 月 28 日 8 时 40 分左右,1 号反应釜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自燃着火,当班工人使用灭火器紧急扑灭火情。其后 20多分钟内,又发生三至四次同样火情,均被当班工人扑灭。9 时 4 分许,1号反应釜突然爆炸,爆炸所产生的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