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10.2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23日9时40分左右, 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12000吨/天高浓有机废水资源化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废水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ECSB 厌氧反应罐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698.37 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泰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泰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泰州市安监局主要领导、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省安监局当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跟踪了解和指导事故调查有
2、关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州市政府于事故当日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泰州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环保局、建工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州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还聘请了 3 名专家组成技术鉴定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泰兴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建设方。2.江苏南大环
3、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大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方。3.无锡践行中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践行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厌氧系统施工承包方。4.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动集团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沼气发电系统施工承包方。5.泰州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监理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监理方。6.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沼气发电系统设备安装方。7.安阳鑫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鑫源公司) ,废水处理工程厌氧系统罐体安装方。(二)事故工程概况废水处理工程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 20 号,由南大泰兴公司投资建设,
4、总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发电。项目分 2 期施工,1 期工程主要包含土建工程、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沼气发电系统等,投资约 7000 万元人民币。1.工程发包情况南大泰兴公司将废水处理工程直接发包给江苏南大公司,由江苏南大公司总承包,并委托祥和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江苏南大公司将该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沼气发电系统 4 个标段,进行专业分包。其中:厌氧系统的施工及技术指导分包给无锡践行公司,无锡践行公司将厌氧系统的罐体安装分包给安阳鑫源公司。沼气发电系统的施工分包给胜动集团公司,胜动集团公司将其中的沼气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分包给信邦公司。2.厌
5、氧系统情况厌氧系统的工作原理为:收集的废水进入 NT 中和罐进行调质后,再进入 ECSB 厌氧反应罐与颗粒污泥发生生物转化反应,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沼气导出用于发电。处理后的废水再进入 NT 中和罐与收集的废水进行混合调质,循环利用。至事故发生时,NT 中和罐、ECSB 厌氧反应罐(高约 22 米,直径约 16米)本体安装结束,胜动集团公司正在对其安装外接管道。(三)监管情况废水处理建设项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通过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 之后该项目又陆续取得了泰兴市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 环境评价、土地规划等批文,并通过了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论证,到 2015 年 1
6、0 月 23日事故发生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2015 年 5 月 6 日,南大泰兴公司在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制止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行为。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因厌氧系统需要调试,在 ECSB 厌氧反应罐部分外接管道未安装、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江苏南大公司与无锡践行公司商定,提前向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 培养厌氧反应罐内厌氧环境, 由江苏南大公司负责采购、投放颗粒污泥,无锡践行公司负责技术指导。2015 年 10 月 8 日,江苏南大公司技术负责人王林平通知祥和监理公司,近期将向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10 月 20 日加入废水会反应产生沼气,10 月 20 日以后不能再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10 月 15 日左右,王林平又将该情况通知了胜动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张岩基,张岩基将该情况告知了信邦公司施工队长汪彬。2015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1 日, 江苏南大公司陆续向厌氧反应罐内投放了约 480 吨颗粒污泥,一直未加废水。2015 年 10 月 21 日, 祥和监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