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涌镇“92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21 日 15 时 15 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一坊的康膳菜馆厨房外棚处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 年 9 月 25 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麻涌镇党委委员陈俊贵为组长,麻涌镇监察室、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应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总工会、城管分局、食药监站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麻涌镇“92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
2、故调查工作,同时从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邀请了 3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情况东莞市麻涌龙腾门窗加工店经营者何文龙与何志海(东莞市麻涌康膳菜馆经营者何雪莹的父亲)口头约定以 120 元/平方米的价格(包工包料,面积总计约四平方米) 在东莞市麻涌康膳菜馆后厨房通道增设雨棚 (角铁支架,镀锌
3、板封顶) 。事故发生时,何文龙带着欧阳东明正在进行雨棚角铁架焊接作业。(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麻涌康膳菜馆(以下简称“康膳菜馆”)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者:何雪莹;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漳澎一路益星楼 29 号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市麻涌龙腾门窗加工店(以下简称“龙腾门窗”) ,于 2012 年 8 月10 日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者姓名:何文龙;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东莞市麻涌镇
4、漳澎村七坊街尾二巷;经营范围:门窗加工。(三)有关人员基本情况1、吴慕冰,女,汉族,1962 年出生,户籍:广东省东莞市人,是康膳菜馆土地的出租方。2、孔玉健,男,汉族,1961 年出生,户籍:东莞市麻涌镇人,是康膳菜馆土地的承租方,擅自搭建餐馆(康膳菜馆)并进行餐饮经营,后于2017 年 11 月 1 日租给何雪莹经营。3、何雪莹,女,汉族,1990 年出生,户籍:佛山市南海区人,康膳菜馆的经营者。4、周炳球,男,汉族,1964 年出生,户籍:东莞市莞城区人,在孔玉健经营餐饮时开始提供环保油,并免费提供储存设施(环保油罐)及炉灶燃烧改造技术。5、吴伟东,男,汉族,1966 年出生,户籍:广东
5、省东莞市人,周炳球委托其代为购买环保油调配所需的甲醇。(四)康膳菜馆土地使用及租赁情况康膳菜馆所属地块位于麻涌镇漳澎村一坊围(土名) ,东至:一坊围;南至:公路;西至:路;北至:一坊围,共 10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1999 年 6 月,麻涌镇漳澎村委会将该土地使用权以伍万元/亩转让给吴慕冰个人使用,用于兴建厂房,双方签订了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50 年。2016 年 7 月 1 日, 吴慕冰将位于益星楼后方 830 平方米的空置地块租给孔玉健作饮食用途使用, 双方签订了租赁契约 ,期限 5 年,每月租金 4150元,以转账形式支付。孔玉健在租用空地后,擅自搭建了“康膳
6、菜馆”,并进行餐饮经营。2017 年 11 月 1 日,孔玉健将“康膳菜馆”租给何雪莹,双方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每月租金 14300 元,租金费用年度递增。(五)涉事环保油及相关储存设施情况1、环保油的鉴定:经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报告 (NO:WH18100019)显示,该样品闭杯闪点19,属于易燃液体,类别 2,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广东安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环保油挥发性有机物组份 73.01%,定性物质为甲醇。2、环保油的来源:孔玉健在餐饮经营期间向周炳球个人购买环保油,相关存储设施及炉灶燃烧改造技术由周炳球免费提供。何雪莹经营康膳菜馆期间通过孔玉健提供的信息,向周炳球购买环保油,先后购买了两次(第一次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购买,共 2000 升,2.5 元/升,共计 5000 元,有相关收款收据;第二次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购买,现金 1400 元,剩下4100 元通过微信转账,共计 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