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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6889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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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许,位于大岭山镇水朗村的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 4 人受伤,其中 1 人因伤过重于 23 日下午 14 时许抢救无效死亡。2016 年 12 月 23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消防大队、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总工会、水朗村党工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

2、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李博,男,汉族,1989 年 12 月 21 日生,户籍:江西省,身份证号码:,该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无营业执照),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拆除工程作业人员,是本次拆除工程施工队的组织人之一。(二)相关人员及单位基本情况孙维兵,男,汉族,52 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四川省,现居住地址:。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买方;由孙维兵将吸尘设备拆除作业有偿移交给李博等人,双

3、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但达到口头协议。李博等人携带工具、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际施工。东莞市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铭辉,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01 日,注册号:,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铁管家具、木器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灯饰、PU 发泡产品、石英钟、木制家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家具及其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卖方。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三)涉事设备基本情况事故设备是一台螺旋式吸尘设备,结构是上方是 4 个漏斗型的圆筒,下方是一个多方型的灰尘暂存

4、区,每个漏斗型的圆筒都有一条吸尘管,每条吸尘管一头连接圆筒,另外一头连接吸尘的收集器,各部件之间使用金属卷板使用法兰连接。该设备于 2001 年以来一直在使用, 2015 年年中停止使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12 月 22 日早上 8 时左右李博等人开始拆除作业, 李博和李垂胜在除尘器上方将管道螺丝拆除(李垂胜在漏斗型圆筒最上方,李博站在吸尘设备的平台上) ,何训东、谭基生负责拆除集尘器管道底端螺丝,高鸿林、覃祚义、王洪立等三人负责将拆除到地面的管道拖走,另有吊车司机同行三人负责将拆除的管道吊运到地面。拆除流程:吊车利用吊带将集尘管固定由工人拆除管道法兰衔接处

5、的螺丝再将集尘管吊至地下工人将集尘管分割最后将分割后的集尘管拖走。整个施工过程在拆除管道时遇到生锈腐蚀的螺丝时使用手持电动切割机将螺丝切断,再使用吊车进行粉尘收集管道吊装拆除,上午 9:30 左右,在拆除到第 3 根管道时, 吊车刚将管道吊起时很多燃烧后的木屑掉落下来,随后发生起火、爆炸并伴随着爆炸声响。现场冲击波造成 4 名施工人员受伤。(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立即展开救援,并打 120 报警抢救伤员,四名伤员先后送到大岭山医院,大岭山医院再将李博、谭基生、何训东三人转院到东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2016 年 12 月 23 日李博因特重度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谭基生、何训东、

6、李垂胜不同程度的烧伤。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消防队、大水朗村安全办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检查事故现场安全状况,防范发生次生事故。并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孙维兵的代表方与李博、谭基生、何训东、李垂胜等四人的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及时支付了赔偿金,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3 人受伤,死者:李博,男, 汉族, 1989 年 12 月 21 日生, 户籍:江西省, 身份证号码:;伤者谭基生,男,身份证号码:,53 岁,湖南人,事故中造成身体局部被灼伤;伤者何训东,男,身份证号码:,16 岁,湖南人,事故中造成身体局部被灼伤;伤者李垂胜,男,身份证号码:,28 岁,河南人,事故中造成腿部骨折。(二)直接经济损失据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27.6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管道内残留着可燃易爆的木质粉尘,拆除工程的施工人员在作业前没有清理干净后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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