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全监管局:沪安监201846 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请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此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 年 8 月 15 日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12 日 15 时 25 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
2、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 6 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抓紧查明原因、排查风险,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长应勇作出指示,要求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全力救治,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吴清、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春雷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吴清副市长要求在全力救治事故被困人员过程中,要科学专业施救, 避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新的伤亡; 同时要求尽快查
3、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及家属善后安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并邀请市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4、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君;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南银河路 557 号,经营范围:生产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2.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平;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1621 号 2 幢 198 室;经营范围: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等。(二)工程承发包情况2017 年 6 月,赛科公司(甲方)与埃金科公司(乙方)签订上海赛科PO/OSBL/BEU/OCU/AEU/GTU 工厂机械、管道类检修维护服务合
5、同 。双方约定:赛科公司委托埃金科公司就其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赛科公司的乙烯裂解综合装置中相关工厂提供机械、管道类日常维护修理服务。该合同所包含的现场服务 HSSE(健康安全保安环境)条款规定,埃金科公司作为赛科公司的承包商,要求遵循赛科公司生产部现场的 HSSE 政策、程序和规则。(三)其他情况1.事故苯罐基本情况苯罐(企业编号:75-TK-0201,以下简称 0201 苯罐)建造于 2009 年。罐结构为内浮顶拱顶罐,公称容积:10000m3,设计压力 1.96/-0.49kPa,设计温度:65/-10,直径:30 米,罐顶高度 19 米,内浮顶采用箱式铝合金装配式内浮顶,支撑立柱采用固
6、定式支撑立柱,高度 1.5 米,密封采用舌形密封加囊式密封,铝合金浮箱规格 3800mm520mm80mm,浮箱数量共有 359 只,采用螺栓连接成一个整体。2.事故发生前 0201 苯罐检修情况(1)2018 年 3 月,赛科公司发现 0201 苯罐呼吸阀有微量泄漏导致 VOC 浓度超标,经呼吸阀检修后判断为浮盘密封泄漏,于是安排浮盘密封检修。(2)4 月 16 日, 赛科公司在公司 SAP 系统中先后建立检修通知单(通知单号:10172197)并产生维修工单(维护订单号:20153636),对 0201 苯罐开展检修工作。(3)4 月 19 日,赛科公司开始安排 0201 苯罐倒空作业;4 月 19 日至 23 日,安排蒸罐 4 天;4 月 24 日至 5 月 1 日,安排氮气置换 8 天。(4)4 月 24 日,赛科公司通过邮件通知埃金科公司围绕“该罐囊式内浮船密封的拆除及安装”制定检修方案,埃金科公司于 4 月 25 日完成OSBL75-TK021 罐检修施工方案的编制(经核查,该方案名称应为OSBL75-TK-0201 罐检修施工方案 ), 赛科公司于 5 月 3 日完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