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鲁第二化肥厂起重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 年 9 月 23 日,齐鲁石化分公司第二化肥厂气体联合车间制定了设备检修技术方案 , 准备进行冲洗水泵 P-1601 搬迁及配管作业。 9 月 25 日,检修车间管工班开始在现场预制管线,于 9 月 26 日完成。9 月 27 日 13:00,起重班班长张春雨接到车间技术员高波的电话通知,到气体联合车间气化装置 1700#现场进行管线吊装作业。 13:10,易丰起重搬运公司司机张俊永将吊车开到现场,做好起吊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人员打算将一根总长 16.7m、直径 114mm、带有多个弯头的预制管道吊到管托上,对好位置后再进行焊接。由于作业现场东侧
2、上方有大量工艺管道,无法使用吊车对预制管线进行吊装、就位,起重班班长张春雨和王志新、姚明及多名管工用人工方式将管子的东头抬到 2.4m 高的管托上,王志新则独自站在 0.9m 高的脚手架上手扶管线。班长张春雨和姚明去了西侧,准备将管子的西侧用吊车吊到管托上。起重班班长张春雨负责指挥起吊作业。第一次将固定绳索捆在管线弯头西 20cm 处,起吊时发现钩头卡在南面装置的护拦下,班长张春雨指挥吊车将管线落下。13:30 分,在将固定绳向西移动 25cm 后,班长张春雨又指挥吊车再次起吊,由于起吊的速度较快,当起吊至 20cm-30cm 高时,管子的重心下移,造成管体摆动,管子东头向北偏移,从管托中脱出,将管子东侧站在脚手架上手扶管子的王志新刮倒,管线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 吊点选择不合理,在起吊时,管线失去平衡,发生扭动,导致管线的一端从管托中脱出,打在作业人员头部,导致死亡。2. 当事人站位不合理,未与吊装物保持安全距离。间接原因:1、危险识别不充分,没有识别出起重吊装过程的危险危害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2、吊装作业未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