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06年7月27日在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内发生的一起起重死亡事故的情况。事故描述了一名29岁的技校实习生陈自强,在转运铆焊件时因起吊操作不符合规定、钢丝绳长度及夹角问题、起重工未指挥便起吊等一系列不当导致被吊件撞击胸腔而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过程。文中指出这是一起严重违章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性质等关键要素进行了明确说明,并从多方面揭示出包括直接原因(擅自起吊和重心定位不准)以及间接原因(索具选用、施工方法不正确,安全监管松懈等)。同时介绍了厂方迅速到场组织抢救、政府部门及时响应勘察现场的应急措施及后续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与责任的经过。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所有涉及机械设备起重操作的相关企业以及起重作业从业人员,特别包括冶金机械制造业中从事类似大型设备搬运和装配的工作人员,如电动平板车操作员、行车工和起重工等专业岗位群体。对于安全管理领域内的从业者也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例如专职安全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案例了解违章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文件还可为新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典型案例材料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