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操作 伤害手指事故发生时间:2001 年 8 月 10 日事故简要经过:2001 年 8 月 10 日早上,船体车间起重主管区某安排该车间起重司索工马某负责把一批氧气、乙炔和钢材吊运到“供四”上,再运送到“翠华山”坞里,用于修理“河北吉祥”轮。上午 10:00,由生产部起重司机张某操作的 10t门吊将四、五件钢材吊运“供四”甲板,当这些钢材离甲板 60 厘米时,马某连续吹哨两次并用右手示意停止。 重物停止了下降, 马某发现重物会打转,于是用左手扶正钢材,吊车就在这时往下放钢材,马某抽手不及,致使左手中指末节指甲中部缺损。事故原因分析:1、船体车间起重司索工马某直接用手(而不是借助于工具)扶
2、持正在吊运的重物(钢材)的下方,安全措施不当。2、生产部 10t 门吊司机张某在没有确认往下放的指令而往下放。3、马某和张某身为经过专门培训并且持证的起重工,违章操作,反映了公司和车间安全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安全管理上有漏洞。防范措施:1、对起重工(包括吊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重温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要求,并严格执行。2、完善规章制度,规定吊运尺寸较大的物件时必须采用绳索使其稳定。【评析】起重驾驶员在操作的过程中,应按照起重指挥发出指令操作。如果起重驾驶员张某能按照指挥马某的指令执行;如果马某不违章将手伸去扶钢材;如果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强点,恐怕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违章之事,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