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寺河矿二号井“1114”锚杆钻车钻臂伤人事故1、基本情况寺河矿二号井 15#煤 1102 巷为 15#煤一盘区回风大巷, 设计施工长度 282米,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开工掘进, 到 11 月 4 日事故发生前已掘进 147.8米。事故现场为下山掘进,坡度约 10 度;巷道不平,右帮比左帮高;底板潮湿打滑。该矿刚使用锚杆钻机 9 天。2、事故经过2011 年 11 月 13 日 21 时 40 分, 寺河矿二号井综掘二队 14 日夜班职工在队交接班室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 17 人,值班干部张某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班长章某进行了岗位分工,职工按“五想五不干”流程进行了岗位发言。1
2、3 日 23 时 50 分,夜班职工到达 15#煤 1102 巷与上一班职工进行了现场交接班,然后按分工进行作业。司机焦某负责操作锚杆钻车,班长章某、副班长马某、工人杨某、郝某负责打右帮锚杆,副班长李某、职工车某、秦某、肖某负责打左帮锚杆,跟班干部闫某在机组后监督指挥协调,电工王某负责看风机,另有三名职工负责挂隔爆水袋、三名矿建新工人负责运输支护材料。14 日 1 时许,左帮已打注完三根帮锚杆,把左侧钻臂抬平往回收了一点,离开左帮 500mm 左右,副班长李某和配合拿钻杆秦某站右帮观看支护情况,工人肖某在前、车某在后联网,当班安检工亢某在机组左侧进行现场监督,右帮章某、马某、杨某、郝某在打注最
3、后一根底帮锚杆。钻车机组突然发生侧滑,左侧钻臂回扫挤住了在此联网的肖某。现场作业人员听到肖某喊叫后,立即移开钻车,将肖某救护上井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救治。经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诊断,确认为肖某右侧肋骨骨折、气胸、右肺挫伤。3、事故原因(1)负责左帮支护的副班长李某违反液压钻车操作规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左帮支护完后未将钻车左臂完全收回,锚杆钻车发生侧滑后,将左帮联网的职工肖某挤伤,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该工作面作业环境不好,下山掘进,坡度大、地滑、巷道不平,特殊环境下作业未采取防滑的有效安全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3)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职工要求不严,左帮副班长违章作
4、业,造成隐患,现场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也不制止、不纠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严,致使液压钻车操作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4)锚杆钻车于 11 月 5 日开始在寺河矿二号井使用,寺河矿二号井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认识不足,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5)寺河矿二号井有关科室业务保安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矿领导对职工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4、防范措施(1)寺河矿二号井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安全大反思、隐患大排查活动,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制定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防范事故发生。(2) 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规程、 措施的落实, 狠反“三违”,确保安全生产。(3)寺河矿二号井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研究,完善规程措施,做好职工培训,确保现场落实到位。(4)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特殊环境下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