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5 年 5 月 18 日 19 时 50 分左右,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造纸二车间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6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5 月 20 日龙潭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局长张晓波为组长,区安监局 ,区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龙潭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5.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了有关专家协助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2、 注重时效”的原则,经过勘察现场和设备、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分析了事故抢险和救援过程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企业名称: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夏明柱3、企业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龙兴街 2 号4、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瓦楞原纸制造。5、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5 月 18 日 19 时 50 分左右,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造纸二车间
3、工人周丽在清理复卷机纸卷多余的纸料时,突然被卷进机器,工友刘少云、刘建伟发现后,立即喊来班长张朝阳,刘建伟马上将机器关闭,张朝阳给车间主任宋清打了电话,同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然后,刘建伟和宋清把周丽抬到过道上,周丽刚被拽出机器时还有呼吸,120 来到后,经检查确定人已死亡。2、事故救援情况。厂长耿波接到宋昕报告后,立即来到现场组织救援,三车间主任吕金波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20 点 40 分区安监局接到龙潭公安分局铁东派出所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安监局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处置,第一时间向市局及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到场,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家属思
4、想情绪平稳。3、善后处理情况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开展遇难工人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遇难工人善后事宜于 5 月 25 日全部处理完毕。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 19 时 50 分左右事故发生地点: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造纸二车间事故类型:机械伤害事故死者自然情况:姓名:周丽 性别:女 年龄:26 岁 户口所在地: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西二道村孙秀才屯 1 组现住大砬子二社;身份证号:220183199011252640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6 万元,全部为死者家属丧葬费、赔偿金及子女抚养费。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
5、性质1、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从业人员周丽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得力。2、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18”机械伤害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认为,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给予贰
6、拾柒万元的行政处罚;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明柱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明柱予以捌仟陆佰零捌圆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18”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教训深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1、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要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行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2、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对设备、设施做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加强安全防护措施。3、企业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4、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