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2015 年 10 月 16 日, 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陇西县碧岩镇境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0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15 年 12 月 31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按照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定安委会发20173 号)规定,市政府组成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
2、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19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17 年 7 月 17 日,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曹明任组长,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柳生坠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为成员的评估组,按照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定政函20173 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
3、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进行了仔细深入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2017 年 7 月 20 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组意见。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1016”较大淹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信息。市政府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的同时,
4、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市政府批复结案,随后市安监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程序、时限规定。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016”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定政函20173 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市安监
5、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做出罚款 30 万元、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二)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市安监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 7 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开除和行政罚款等事故责任追究措施,其中: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经理王杰,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罚款 19000 元行政处罚;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的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余潜江,给予了行政警告处
6、分,同时给予罚款 10000 元行政处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张光兴,给予了免职处分,同时给予罚款 10000 元行政处罚;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项目部安全部部长王本兴,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现场安全员舒全国,调离了工作岗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渭武试验一标监理工程师陈洪军给予了罚款10000 元行政处罚;对涉事挖掘机司机李彪,给予了开除处分。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措施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016”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定政函20173 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关于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 、 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等各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