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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口电厂“10.1”外来拉灰人员人身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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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海口电厂“10.1”外来拉灰人员人身死亡事故一、 事故经过2012 年 10 月 1 日 15:40 左右, 海南益颐昕实业有限公司回某、李某驾驶运灰车辆 ( 豫 EN703 挂) 到粗灰库拉灰, 未经运行值班人员允许,擅自 由李某在车顶用手机联系回某调整车辆进行下料口 的对正操作。此时, 海口电厂四期灰库实业公司运行值班人员正在进行细灰装车操作。15: 50 左右,细灰装车操作结束,运行值班人员到粗灰库进行检查, 发现运灰车( 豫 EN703 挂) 车顶部有一顶安全帽后, 遂向司机回某询问并得知还有一人在车顶上面工作。 司机回某立即到车顶查看, 发现李某仰面倒在车顶上, 嘴角流血。 运行

2、值班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厂内医务所及120 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二、 初步原因分析(一)灰罐车司机在没有联系运行值班人员并取得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驾驶灰罐车进行装灰工作。(二)进行下料口 对正操作时, 由于李某与回某之间电话联系不清, 当回某向前调整车辆时, 造成调整不当, 将在车顶的李某拖入灰库与灰罐车之间的夹缝, 造成李某死亡。三、 相关要求(一)各电力产业公司、 区域子公司要立即将通报转发至各基层电力企业,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及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准入手续,严禁外来人员私自 进入厂区从事相关工作。(二) 车辆装灰工作, 必须实行许可与监护制度, 严禁外来拉灰人员自 行装灰。(三) 对灰库区进行全面检查, 凡是存在区域狭窄、 无安全带悬挂固定点、 照明不足及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等缺陷的灰库区, 要立即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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