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故,违章签订非法协议2006 年 06 月 30 日上午 08:30 分左右,原轧钢分厂维修工段段长李某派乙班维修班班长杨某、何某、郭某、男、36 岁(2005 年 6 月入厂) 、三人到立轧维修测压,班长杨某用撬辊撬动齿轮未撬动、起身点动测压电机开关;郭某用手去摘皮带罩,突然转动皮带绞伤,事发后及时将郭某送往市中医院,经医院检查诊断右手中指指尖绞伤。轧钢分厂原领导及相关人员与郭某本人于 2006 年 08 月 03 日私自调解并签订协议书,双方达成协议,并有书面材料。郭某工伤事故原轧钢分厂隐瞒了工伤事故。事故原因:1、乙班维修班长杨某在开启测压电机开关时,没有与经分析认定为这是一起轻伤事故、何某二人取得联系确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维修工段长李某在布置工作中对员工没有做好安全交底,管理不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3、 原轧钢分厂在事发后没有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在 24 小时内上报公司。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