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采油厂“8.16”人身伤害事故1、事故经过2015 年 8 月 16 日 16 时 25 分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压裂大队压裂 3 队在河口采油厂大北 15-更 9 井压裂施工过程中压裂液喷出,致使河口采油厂 5 名员工受伤, 其中 1 人因胸部挤压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 4 人轻伤。2、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压裂施工顶替结束后,在压裂车未全部熄火的情况下,现场施工人员关闭井口阀门时,井口压力波动、装置晃动,造成一根地锚被拔出和由壬撕裂,高压流体从由壬裂口处喷出,导致井口操作人员伤亡。(2)间接原因一是未严格执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地锚的使用无论是类型、安装数量及安装位置等均不符合设计和标准(Q/SL 0225.1-2001)的要求;压裂简易井口及其连接方式不符合集团公司标准 Q/SH 1020-2012 的相关要求。二是现场施工本质安全性差。由壬未进行有效的探伤检测,断口有疑似缺陷;高压井口管汇及附件检维修管理存在漏洞。三是规程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重点施工验收、设计审查、井口交接、设备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四是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施工综合协调及全过程监管的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明确交叉作业的责任主体。上井人员现场工作职责不明确。五是对重点特种作业风险分级管控不足,没有落实领导带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