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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台煤矿“7•30”机械伤害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9509 上传时间:2022-07-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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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马莲台煤矿“730”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单位:马莲台煤矿二、事故类别及性质:这是一起员工违章操作,使用非标准件所导致的责任事故。三、事故等级:集团公司一般级四、发生时间:2013 年 7 月 30 日 12:20 左右五、事故地点:10901 综采工作面六、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 人重伤。七、事故经过2013 年 7 月 30 日早班生产班,班前会由综采三队队长李新全主持召开,会上强调安全注意事项。12 时 20 分,采煤机上行返机至 25#架时,由于工作面倾角大,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排头 1#3#支架设置了防倒装置。1#排头支架防倒千斤销子使用的非标插销(36 螺栓)代替排头支架防倒

2、支架销子。当班班长马耀强将 2#排头支架手把打死升紧、拉移1#排头支架没有拉够一个步距,二次拉移 1#排头支架,这时,1#排头支架防倒千斤36 螺杆断裂,崩出打到马耀强的左眼部。经诊断左眼眶上壁、内侧壁粉碎性骨折,左眼球破裂。八、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当班班长马耀强,一人在拉移 13#排头支架时,由于 1#排头支架没有拉够一个步距,二次再拉移支架时,操作程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全面检查支架防倒千斤的整体受力情况,属于违章操作。2.工作面排头支架 1#3#设置了支架防倒装置,由于支架防倒千斤销子使用非标插销(36 螺栓) ,致使强度不够,导致受力增大,销子断裂崩出。(二)间接原因1.综采

3、三队队长李新全,作为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综采三队机电副队长石永华,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更换非标防倒千斤插销,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十、事故处理意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及2013 年绩效管理制度处理如下:1.当班班长马耀强违章操作,鉴于工伤,给予 300 元处罚。2.给予综采三队跟班副队长郭鹏 500 元处罚。3.给予综采三队当班工长马思龙 300 元处罚。4.给予综采三队机电副队长石永华 600 元处罚。5.给予综采三队队长李新全 1000 元处罚。6.

4、给予主管全矿安全工作的副矿长王化贤 300 元处罚。7.给予主管全矿生产的副矿长张小伟 500 元处罚。8.扣除马莲台煤矿 7 月份安全管理绩效 5 分。十一、整改措施1.工作面所有支架连接装置,严禁使用非标插销,全部更换为正规插销。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和移架操作程序拉移排头支架。3.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集团公司、矿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管理办法 ,结合各岗位、工种集中开展危险源辨识学习培训,并根据危险源等级、危险源类别,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让员工预警、预知。4.从应知应会、作业规程、每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抓起,充分利用每班班前会及每周安全学习日,着力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5.全矿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深刻反思、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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