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街镇侯官北路孝武汽车修配店“12.24”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2 月 24 日 16 时 10 分许,林升环(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11984080937561,户籍地址: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四房 16 号)驾驶的赣 07-00723 号拖拉机熄火后, 停在侯官北路孝武汽车修配店的店前道路旁检修,在配合维修工康举林维修时,林升环站在地面用右手伸入翘起的驾驶室内点火启动发动机,该车启动后往前冲,康举林及时躲开,林升环躲避不及被刮倒,身体被车辆左转的左前、后轮胎压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 年 12 月 30 日,县安监局收到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认定林升环
2、死亡是否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函”(榕公上函201535 号)后,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报告。2015 年 1 月 6 日,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组成的上街镇侯官北路孝武修车店“12.24”死亡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本起事故展开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单位概况孝武汽车修配店(未取得照证) , 经营者:陈孝武 (主要负责人,自然人) ,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闽侯县廷坪乡广平村新枝 5 号,身份证号码:350121197603117013。该店共有 4 名维修人员,包括陈孝武在内均未取
3、得机动车维修的相关个人资格证。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2014年3月份, 孝武汽车修配店的经营者陈孝武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向当地村民租赁店面(属于违章搭盖)作为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场所对外营业。2015 年 12 月 24 日 16 时 10 分许,林升环(死者)驾驶赣 07-00723 号拖拉机停在孝武汽车修配店的门前道路旁,向该店内喊叫说车子的发动机固定螺丝掉了需帮忙维修,康举林(维修工)听见后走到车前对林升环说把车往前开一点,林升环往前开了一小段熄火停在路旁就下车,为了查看位于驾驶室底下的发动机,康举林回到店内叫另一名维修工陈忠顺和陈孝武的弟弟陈孝文(隔壁补胎店经营者)出来帮忙一起把驾驶
4、室顶了起来,陈忠顺和陈孝文离开后,康举林与林升环便查看发动机的情况,林升环为了让康举林听一下发动机的异常声音,站在地面用右手伸入翘起的驾驶室内点火启动发动机,处于前进挡的车辆启动后就往前冲,康举林及时避开,林升环躲避不及被车刮倒,身体被该车辆左转的左前、后轮胎压过。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把受伤的林升环送往福州空军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林升环)善后赔偿工作尚未处理完毕。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林升环站在地面用手伸入翘起的驾驶室内点火启动发动机,处于前进挡的车辆启动后就往前冲将其刮倒, 左转的车轮压到身体, 导致了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
5、1、未取得相关许可,非法经营;未制定机动车维修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维修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1、林升环,维修车辆的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把车辆交给修配店全权负责维修,而是把车停在店前路边未固定急于修成,且在现场配合不到位,车辆启动前未挂空挡、拉手刹,导致了事故发生。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陈孝武,孝武汽车修配店经营者(主要负责人) 。未取得相关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未制定机动车维修的各项安全生产规
6、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所招收的维修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且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维修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康举林,维修工。未持证上岗,且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其缺乏安全操作技能,未提醒死者(林升环)启动车辆前应挂空挡、拉手刹、检查并固定好车辆等基本要求。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经营者,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其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建议免于对其追究责任。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孝武汽车修配店租赁的店面属于违章搭盖,建议由上街镇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整改防范措施为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一)上街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本单位“两违”清理工作的职责,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两违”危害性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加大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 违章搭盖行为应当及时处理。(二)县交通运输局。本起事故经营者存在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作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应通过本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机动车维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