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9672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05 年 4 月 19 日, 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渝 H00182 大型卧铺客车,载客 34 人(核载 35 人) ,由重庆市朝天门车站开往黔江,行经黔江区境内沙湾特大桥时,坠于 89 米高的桥下,造成 27 人死亡,轻重伤 4 人,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 的规定,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市交委、 市检察院、 市总工会、 黔江区有关部门组成了黔江区“4.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实已清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

2、限公司情况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位于黔江区城南路 9 号,属于城南街道办事处辖区,前身为原四川省汽车运输公司第 27 队,2003 年 12 月完成改制,成立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运集团)的子公司,由企业法人股、 国有股、 自然人股三部分资产联合组成, 其中重庆渝运集团占股份 30%,黔江国资营运中心占股份 10%, 原企业职工 15 人持股 60%。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陆长久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占股份 8.324%) 。公司具有一级客运资质,现有中级以上客车 140 余台,职工 92 人。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

3、运输有限公司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法人代表陆长久,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重庆渝运集团对子公司现行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委派董事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派监事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予以监督来行使其股东权利。同时渝运集团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对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二)事故经过2005 年 4 月 18 日晚 20 时 20 分左右,重庆市忠县新立镇驾驶员唐兆荣(持 A1A2E 型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号为 503635001148) ,驾驶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渝 H00182 号三湘牌大型卧铺客车 (核载35 人) ,从朝天门车站载客 34 人(含驾驶员 2 人)开往黔江。23 时 20 分

4、,途经武隆县,在羊角镇吃饭后改由另一驾驶员杨勇军(持 A1A2 型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号为 503635003379)驾驶,中途在武隆下客 2 人、黔江区沙坝乡下客 1 人后,实际载客 31 人。19 日凌晨 2 时 55 分,当车行至国道 319 线黔彭二级路段香山隧道时,在隧道内超越渝 B34436 号大货车,出隧道后驶上沙湾特大桥,驾驶员杨勇军踩刹车,由于道路路面湿滑,引起车辆侧滑失控,滑向大桥左侧,冲上人行道,撞坏 32.58 米的桥栏后,侧翻坠于89 米高的桥下,造成 27 人死亡(当场死亡 25 人,送医院途中死亡 1 人,抢救无效死亡 1 人) ,轻重伤 4 人,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

5、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驾驶员杨勇军在隧道内超过中心黄实线违法超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超车”第四项“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的规定。2驾驶员杨勇军驾车驶出隧道后,采取措施不当,引起车辆侧滑失控,发生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加大了此次事故的损害后果。(二)间接原因1安全教

6、育不够,安全意识不强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对驾驶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去年以来,公司先后发生了三次因驾驶员车速过快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一是 2004 年 4 月 6 日,该公司驾驶员王元合驾驶渝 H10396 大客车行至湖北省巴东县境内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临危措施不当,致使客车翻于 50 米高的深沟中,造成死亡 4 人,轻重伤 15 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二是 2005 年 1 月 2 日,驾驶员张贵刚驾驶渝 H00498 号大客车行至彭水乔地路段,与同向行驶的农用车尾部相撞,造成死亡 2 人,轻重伤 19 人,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三是 2005 年 3月 9 日,驾驶员徐朝顺驾驶渝 H00569 号大客车行至湖北咸丰县马河地段时,行人突然横穿公路,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将该行人撞死。事故发生后,重庆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取消承包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该公司在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从安全管理上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特别是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高度重视,公司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