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巫山县“7.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2005 年 7 月 17 日凌晨 4:30 左右,驾驶员苏晓春驾驶渝 B47288 轻型货车由巫山县建坪乡春晓村杨光保门口搭乘 11 人驶往巫山县城,行至春晓村村民吴保恩屋后时又搭乘 3 人,共载 15 人(含驾驶员) ,其中驾驶室内 12 人、货厢内 3 人,货厢内装有蔬菜 1300 斤左右。凌晨 5:30 左右,当车行至巫庙路 3 公里处,该车驶离路面冲至 150 米高的悬崖下,造成当场死亡 10 人、伤 5 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浅水龙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注册资金 50 万元,注册住所大
2、渡口区湖滨路 79 号,现住所九龙坡区石坪桥五环大厦 12041 号。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物品) 、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货运、货运信息代理、仓储(不含易然易爆) 。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局大渡口区分局,注册号 5001042102606,营业期限 1998 年 1 月 14 日至 2007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2002年 2 月 20 日至 2006 年 2 月 20 日, 许可证号: 渝交运政许可渝字 550600159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代理。该
3、公司现有员工 76 人,挂户汽车1600 台左右,货物承载量 6000 吨。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经理 1 人,分管经理 4 人,设财务部、保险事业部、运管科、车管科、业务部、技术安全科 6 个科室。渝 B47288 号车辆挂靠浅水龙公司, 解放 CA1036P90K11L, 初次登记时间:2005 年 4 月 22 日,年检有效期:2006 年 4 月 30 日,核定载客人数:6 人,保险有效期为:2006 年 4 月 26 日。驾驶员:苏晓春。(三)施救及善后处理情况“7.17”事故发生后, 巫山县交警大队、 建坪乡政府工作人员于凌晨 6:30赶赴事故地点,巫山县委书记黄明、
4、县长石诗龙率相关县级领导和部门于8:00 赶到现场组织施救,并成立了事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县长石诗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伤员救治组。8:30所有伤员全部送到县医院救治,12:30 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死者尸体全部运离现场。巫山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 10 万元应急资金,分别由死者所在乡镇的干部采取“一包一”的方式,做好死者安葬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已全部安葬,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苏晓春驾驶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核定载客 6 人,实际载客 15 人,严重超载,且客货混装,临危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
5、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浅水龙公司安全监管严重失职浅水龙公司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和组织安全学习;未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催欠队和各办事处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督促检查不力;巫山办事处只有一名聘用的女员工,除应付日常事务外,未开展任何安全管理或安全检查工作。2巫山县交通、运政部门履职不力一是擅自变更设计,留下安全隐患。2002 年巫山县交通局对巫山县南陵至建坪路段安装 5 公里金属防护栏,由巫山县重点交通
6、建设办公室委托县交通局质监站站长付培林与万州区长源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由巫山县交通质监站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巫庙路 3 公里处(事故地点)有一煤坪,该煤坪老板不让安装防护栏,后经质监站负责人付培林同意,没有按设计要求在该处安装防护栏并经负责人付培林等人验收合格,由此给该处留下安全隐患。二是对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打击不力。事故车辆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初次登记至事故发生时没有办理营运证,事故车辆驾驶员也没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车在巫山境内从事非法营运长达两个多月时间,巫山县运管所未发现该车的非法营运行为。3巫山县公安交警部门履职不力巫山县交警大队路检路查存在疏漏,对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察不力;对肇事车辆事故当天客货混装、超载乘客的行为失察。(三)事故性质该事故是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苏晓春驾驶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严重超载,临危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一)苏晓春,男,30 岁,肇事车驾驶员,巫山县庙宇镇人,住巫山县巫峡镇起云街 139 号,非法载客,严重超载,且客货混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