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事故案例案例一:2004 年 7 月 5 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 17 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 8 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二:2004 年 7 月 25 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 下午 1 时许, 行至 270 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 4 名 1518 岁的青少年死亡、 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分析:有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心理不成熟, 看到同伴骑摩托车上学很时尚,自己就跟风模仿,而家长对孩子缺乏有效的管教,甚至放任,促使其无证驾驶造成安全隐患。交警提醒:1、年龄不满 18 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2、骑单车不能鲁莽,注意安全,守法行驶;乘坐机动车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公共汽车或旅游车时,不得在车上嬉戏喧闹或有做出影响司机驾驶的行为。3、乘坐汽车靠近窗边位置的,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露出或伸出车外,避免会车或车外物的碰刮; 不得随意在车上向外抛洒东西, 避免伤及他人;车未停稳,不能下车,避免摔倒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