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柳州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 3关于广西柳州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国务院:2000 年 7 月 7 日, 我区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一起公交大客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 车内司乘人员 79 人全部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20 万元。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国务院令第 34 号),我区成立了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自治区主席李兆焯任组长,副主席周明甫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劳动厅、检察院、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同时,邀请了区内外有关汽车、桥梁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事故调查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2、,并进行一系列技术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和反复研究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7 月 7 日 20 时 40 分,柳州市突降暴雨,并伴有强雷电及大风。21 时,壶东大桥路灯因钟控开关遭雷击损坏,路灯全部熄灭。大雨至 22 时变小。21 时 37 分, 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驾驶员周梅华驾驶桂 B00512 号公交大客车(核载 80 人)从车场出发。22时 30 分, 当周梅华驾驶大客车以约 38kmh 速度(限速 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壶东大桥中段
3、时,碰到大桥维护施工单位遗留在行车道上横倒的水泥隔离墩,导致大客车突然向左拐,冲上旁边高 0.3m 的人行道,撞断大桥北面护栏 7.8m,大桥人行道外侧水泥板跨塌。大客车垂直翻入距桥面27.1m 的柳江,沉入柳江主航道约 4m 深的柳江水中,车内司乘人员 79 人(其中男 34 人、女 45 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0 万元。二、事故现场抢险、救治情况柳州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 22 时 35 分接到群众报案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于 22 时 36 分发出指令,调集警力赶赴现场施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闻讯后赶往出事地点,迅速组织了 600 多名民警和驻柳 300 多名解放军、武
4、警官兵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100 多人,先后赶赴现场投入现场勘查、救援打捞和现场警戒,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救援和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至 7 月 11 日止,79 具尸体已打捞完毕并进行了处理。整个抢救工作共出动汽轮,拖船 6 艘,冲锋舟、救生艇 10 艘,浮吊 1 艘,潜水设备 3 套以及救护车、吊车、空军照明车,消防照明车等救护车辆 80多辆。从目前情况看,整个善后工作措施是及时得当的,遇难者家属基本满意。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连夜从南宁出发于次日凌晨 2 点多钟赶到柳州现场, 指导打捞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主席李兆焯等领导也分别率领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赶
5、到柳州,察看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要求妥善搞好善后工作。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陈洁和处长赵小平、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重大事故调查处处长张其华先后赶到柳州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柳州市政维护处第四工程处临时工潘天明、潘艳阳、彭昌恒、刘和平等 4 人在桥面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只将设置在桥面的交通安全反光警告标志牌搬离桥面,在未全部清除桥面上遗留的水泥墩的情况下便离开施工现场,妨碍了交通,致使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与遗留在桥面的一个横倒在地的水泥隔离墩相撞后失控。车辆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导致车辆失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员周梅华
6、在车辆行驶中,不认真观察路面,致使大客车与水泥墩相撞。周梅华未遵守确保安全通行原则,不注意安全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2间接原因(1)柳州市市政维护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进行壶东大桥主桥伸缩缝施工时,保证大桥交通安全的措施不具体,造成7 月 7 日晚壶东大桥主桥伸缩缝施工现场无人指挥和管理。(2)柳州市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针对性,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3)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力。3事故的性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事故车辆及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技术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引发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1对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和市公交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柳州市建设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柳州市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负领导责任。2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1)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临时工潘天明、潘艳阳、彭昌恒、刘和平在拆收隔离板和水泥隔离墩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只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