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崇明县“623”机械伤害事故1 事故概况2015 年 6 月 23 日 10 时左右,上海市崇明县某码头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4 万元。6 月 23 日 8 时 40 分左右,总包单位安装五车间钳工杨某、岸桥司机刘某开始功能性试车,试车开始后警报持续拉响。 10 时 20 分左右,当小车间歇性停车时,电装工人张某、 赵某在没有与调试人员进行沟通的情况下进入正在调试的区域,张某登上小车架作业。小车重新启动后,张某企图从小车架上翻越至大梁时,不慎摔倒,身体受到小车架西北侧车轮和大梁内侧腹板挤压。杨某发现张某倒在小车架上,立即通知停止试车。张某被送至医
2、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电气安装承包单位电装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进入正在进行调试的区域,且违规接触运动部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电气安装承包单位未按总包单位登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程序报签登机作业联系单,有章不循;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电气安装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导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3)总包单位对调试区域现场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闯入调试区域的作业人员;对分包单位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电气安装承包单位的违规行
3、为。4)总包单位未有效督促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登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3 事故处理(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1)由电气安装承包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安全员李某严肃处理。2)由总包单位对安装五车间钳工杨某、调试主管黄某,电气安装部电装三车间电装主管陈某、车间主任王某,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 对电气安装承包单位,由崇明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电气安装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登机作业联系单的审批流程,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加强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4、。(2)电气安装承包单位要向全体作业人员通报该起事故的经过、 原因,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细致地在公司内部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总包单位要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存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并适时进行修订;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考核,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加强考核,督促劳务派遣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调试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做好调试区域的现场监护;要吸取事故教训,在公司内部和所有分包单位通报该起事故,举一反三,全面细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