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型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例一、事故简要案情2009 年 07 月 17 日 12 时 50 分, 驾驶人唐某驾驶粤 T/105*号重型厢式货车(经检验制动不良) ,从三乡镇前陇往中山市东升镇,途经 Y170 线:4KM+800M 路段处,车辆超速行驶,遇右前方由驾驶人叶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 粤 T/105*号重型厢式货车避让不及与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叶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叶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借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2、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唐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车辆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叶某、唐某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三、相关法条摘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四、事故现场照片肇事现场概貌重型厢式货车与轻便摩托车碰撞重型厢式货车与轻便摩托车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