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25 日,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1 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00 余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 9 月 2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湘潭市人民政府、邵阳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
2、路运输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同时得到安徽省安委办、 陕西省安委办支持协助,并聘请了汽车工程、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和消防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责
3、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车辆、运输公司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王邧璟,男,桂 B36177(赣 E3651 挂)重型半挂列车驾驶人,驾驶证号452323197912150078,准驾车型 A2,1999 年 10 月 13 日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21 年 10 月 13 日。经鉴定已排除毒驾和酒驾情况。(2) 王 文 强 , 男 , 湘 E96959 大 型 普 通 客 车 驾 驶 人 , 驾 驶 证 号430502197502210553,准驾车型 A1A2,1995 年 7 月 21 日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22 年 7 月 21 日
4、。 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具备检测条件,外围调查未发现有毒驾和酒驾情况。(3) 罗 成 , 男 , 湘 B6RC98 轻 型 厢 式 货 车 驾 驶 人 , 驾 驶 证 号430281198706197016,准驾车型 C1E,2006 年 6 月 26 日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22 年 6 月 26 日。经鉴定已排除毒驾和酒驾情况。(4) 蒋 望 祥 , 男 , 湘 E96555 小 型 轿 车 驾 驶 人 , 驾 驶 证 号430521198808119211,准驾车型 C1,2008 年 4 月 17 日初次领证,有效期至2024 年 4 月 17 日。经鉴定已排除毒驾和酒驾情况。2.事故车
5、辆情况。(1)桂 B36177(赣 E3651 挂)重型半挂列车。桂 B36177 重型半挂牵引车:乘龙牌 LZ4230QCA 车型,登记车主为广西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是王邧璟和杨健。 该车原为柳州市晋铭运输有限公司通过二手车交易获得的半挂牵引车,牌号为赣CF1588,从江西宜春转入广西柳州市后,核发桂 B36177 车牌。2015 年 5 月11 日, 广西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手车交易获得桂B36177 半挂牵引车。其车辆识别代号 LGGG4DX379L407337;发动机号169G074236;外廓尺寸长宽高为 711024953700 mm,整备质量
6、6.8 吨,准牵引总质量39 吨,轴数为3 轴,驾驶室准乘人数3 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 24 日制造,使用性质为货运;2009 年 8 月 20 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投保。柳州市晋铭运输有限公司于 2012 年在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了 道路运输证 (证号 450200003079),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桂 B36177 半挂牵引车后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证 。发生事故时该牵引车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桂 B36177 重型半挂牵引车从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共有交通违法记录 73 条(已处理)。 其中:“长和宽不符合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汕昆高速、兰海高速和永南高速共有 5 次处罚记录;“安全设施不全”有 6次处罚记录,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共有 5 次疲劳驾驶处罚记录。赣E3651半挂车:陕西牌YXF9400TDP型号低平板半挂车,车主系江西省